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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今年将有新城市开征房产税

继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后,今年,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将“扩容”。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

当前形势下,稳定增长、防控通胀、化解风险,努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迫切需要在深化改革上下工夫、出实招。把已经看准、具备条件、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项目抓紧推出,干一件成一件,不断释放改革的制度红利,激发社会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构建保障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和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制度环境,守护社会公正,努力使人人能够享有平等机会;加快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改革,主要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房产税试点扩大范围彰显中国楼市调控新趋势

面对步步紧逼的房价和逐渐“失灵”的行政性调控手段,中国官方再次将目光投向“房产税”,明确将房产税试点扩围“摆上桌面”。

北京理工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周毕文等专家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官方此番正式表态,确认房产税征收将成为未来中国楼市调控的必然趋势,也说明多年楼市调控以来,房产税进入调控领域的时机终于成熟。

回顾以往的楼市调控手段,不难发现,目前中国在住房持有环节的调控所涉较少,近乎空白。周毕文指出,此前反复使用的“限购”、“限贷”等手段主要针对需求抑制,今年新政“国五条”中的个税政策又以交易环节的调控为主,针对持有环节的调控存在缺失。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对中新社记者表示,官方对房产税的推动反映房地产税收体制改革的进展。“房产税将在调整各方利益、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减轻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体现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地方政府对“卖地”收入的过度依赖一直被业内视为房价上涨的根源之一。顾云昌指出,通过卖地赚钱的土地财政是一种“增量土地财政”,必须通过新增土地的出让获得收益,不可持续,也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而房产税实际上能为地方政府提供一种“存量土地财政”,使收入来源更加稳定合理,减少“卖地”依赖。

不过针对房产税是否能够有效遏制房价上涨,业内向来争论不一。顾云昌认为,由于抑制房价上涨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减少投机性需求,而房产税恰能起到这样的作用,所以其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具有一定效用。但他也坦言,由于房地产的金融属性,房产税并不能成为抑房价的“对症之方”。

在周毕文看来,任何税收最终都会转入成本,房产税也不例外。此外,他指出,“如果房价飞升,那么无论持有环节税率多高,各方对于楼市的投资、投机热潮都不会消减,通过挤出部分闲置存量房增加供应以抑房价的目的将难以实现。”

中国自2011年1月在上海、重庆两地开展房产税试点。业内专家表示,试点实施两年多以来,两地的房产税税率仍然较低,而覆盖面则主要以增量住房为主。此后坊间虽屡有关于房产税试点扩围的传闻,但官方始终未见实质性举动。

据业内专家预测,此次提出试点扩围的主要方向是一二线房价较高的城市,南京等城可能性较大。

对于房产税扩围的过程,顾云昌指出,或将是一个从点到面,从弱到强的渐进式推开过程。“试点城市数量会不断增加;征税范围会从增量房逐步扩展到存量房;税率会从低到高;征税对象也会扩大到大部分人。”

不过周毕文指出,全面征收房产税的基础在于房屋业主产权明晰、全国房产信息联网实现、基本居住阶层利益不受损伤以及中国官方推进改革的决心。

房产税:专家建议坚持“税收法定”原则

去年以来,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的传言此起彼伏,这次是从国家部委层面正式确认了这项工作安排。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指出,房产税开征的准备工作已经经历了很长时间,但目前来看房产税的开征还不会马上普遍推行,这次提出试点扩围说明还需要时间检验,寻求可行方案。

“房产税的问题比较敏感,政府在出台政策时还是要谨慎。”刘剑文建议,要强化法治思维,从长远考虑还是要从立法角度推进房产税,即使现在立法条件不成熟,长远看也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这样才能化解矛盾,消除误解,形成社会共识,减少执法成本。

今年以来多个大城市房价出现明显且连续的反弹,房地产调控从制度层面急需构建长效解决办法。中国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室主任倪鹏飞认为,房产税属于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